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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712單選題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B當事人於上訴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正確答案
C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法院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D第二審程序以合議審判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程序準用第二審程序規定,符合法定要件時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準用第446條,若經他造同意或符合第255條第1項但書情形,於上訴程序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並非絕對不得為之,敘述錯誤。

考點:簡易程序第三審上訴考點:訴之變更追加考點:一造辯論判決考點:簡易程序第二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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