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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7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一身專屬不可承受考點:一造辯論要件

甲男起訴乙女,請求離婚。訴訟中,被告乙意外亡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由乙的繼承人承受訴訟後,續行訴訟
B法院依甲的聲請,行一造辯論判決
C法院應以判決駁回起訴
D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離婚訴訟具一身專屬性,當事人一方死亡則婚姻關係當然消滅,訴訟視為終結。

逐選項解析

A應由乙的繼承人承受訴訟後,續行訴訟一身專屬不可承受✕ 易錯陷阱
離婚訴訟具一身專屬性,不能由繼承人承受。承受訴訟是一般財產訴訟的規則,身分訴訟不適用。
B法院依甲的聲請,行一造辯論判決一造辯論要件✕ 錯誤
一造辯論判決是針對「一方不到庭」的情況,且前提是訴訟仍在繫屬中。乙已死亡,婚姻已消滅,無從辯論判決。
C法院應以判決駁回起訴✕ 易錯陷阱
D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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