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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745單選題

關於起訴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免訴,未經起訴之他部無罪,效力及於全部
B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無罪,未經起訴之他部有罪,效力及於全部
C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有罪,未經起訴之他部有罪,效力及於全部正確答案
D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法院認起訴一部有罪,未經起訴之他部無罪,效力仍及於全部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起訴效力及於全部犯罪事實,只有「一部有罪、他部也認定為犯罪事實」時效力才擴及全部。

為什麼答案是 C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若審理後認起訴部分與未起訴部分均構成犯罪(有罪),基於單一性、同一性,起訴效力及於全部犯罪事實,法院應就全部事實一併審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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