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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721單選題

甲主張其對乙有已到期之新臺幣 50 萬元的借款債權,向管轄法院聲請對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於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的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正確答案
B如於發支付命令後,6 個月內不能送達於乙,其命令失其效力
C法院應於訊問債務人乙後,就支付命令的聲請為裁定
D如乙對於支付命令未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支付命令程序重點:20日不變期間、不附理由異議、3個月送達、未異議僅有執行名義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訴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得於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法院提出異議,此為正確敘述。

考點:異議期間考點:送達期限考點:書面審理考點:執行名義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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