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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743單選題

關於鑑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鑑定留置之預定期間,法院得於審判中依職權或偵查中依檢察官之聲請裁定縮短或延長之。但延 長之期間不得逾 2 月
B關於鑑定留置,被告得依係裁定或處分之情形,分別提起抗告或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C因鑑定經拘提到案之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不論其時間長 短,均應用鑑定留置票正確答案
D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均有選任鑑定人之權限 代號:3301 頁次:6-6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鑑定留置原則上應簽發鑑定留置票,但若被告經拘提、逮捕到場且期間未滿 24 小時,依法得免用鑑定留置票。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刑事訴訟法第 203-3 條規定,被告經拘提、逮捕到場,其期間「未滿 24 小時」者,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之處分,「得不用鑑定留置票」。選項稱不論時間長短均應用,與法條不符。

考點:鑑定留置期間考點:鑑定留置救濟考點:免用留置票例外考點:鑑定人選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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