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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440單選題

關於刑事訴訟中證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證人因故不能到場,而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
B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罰鍰,再傳不到者,亦同
C法院傳喚證人,應用通知書正確答案
D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法院或檢察官傳喚證人依法應使用「傳票」,司法警察(官)通知證人到場才使用「通知書」,兩者文書名稱與發布主體完全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1項,傳喚證人,應用傳票(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至於同法第196條之1第1項,則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故法院傳喚證人用傳票,而非通知書。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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