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示催告,應記載持有證券人應於期間內申報權利及提出證券,並曉示以如不申報及提出者,即宣告證券無效
B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
C除權判決之要旨,法院應依職權公告於法院公告處,並公告於法院網站;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如法院所在地有交易所者,並應黏貼於該交易所
D因除權判決而為清償者,於除權判決撤銷後,均不得以其清償對抗債權人或第三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 565 條第 2 項規定,因除權判決而為清償者,於除權判決撤銷後,原則上「仍得」以其清償對抗債權人或第三人(但清償時已知撤銷者除外)。選項稱「均不得」完全顛倒了保護善意清償人的立法意旨,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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