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受訴法院不得逕依職權對當事人為公示送達?
A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而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
B應於外國為送達者,經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為合法送達後,須再為送達時正確答案
C原告變更其送達之處所,卻不向受訴法院陳明,致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時
D依法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送達時
答案與詳解
於外國為送達,若已合法送達後須再為送達,並無得逕依職權為公示送達之明文規定;必須是不能依規定辦理或預知無效時,方得依聲請或職權為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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