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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10單選題

民事訴訟之當事人或相關人,為下列何項行為時,無須以文書證之?

A當事人因攻擊防禦方法涉及隱私而合意不公開審判正確答案
B當事人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
C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合意選定為其擔當訴訟之人
D當事人合意適用簡易程序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合意不公開審判只需當庭表示即可,其餘三種合意行為依民訴法均須以文書證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訴法第195條之1,當事人因隱私或業務秘密聲請不公開審判,法院得裁定不公開,合意當庭陳明即可,無須以書面為之。此為本題答案。

考點:不公開審判考點:合意管轄考點:選定當事人考點:合意簡易程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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