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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21單選題

有關法院調解不成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者,如調解不成立,調解程序終結,原告應另行起訴
B第一審受訴法院移付調解而調解不成立者,調解程序終結,原停止之訴訟程序應另行起訴
C若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而視為調解之聲請者,於調解不成立時,調解程序終結,債權人應另行起訴
D當事人兩造於調解期日到場而調解不成立者,其中一造得聲請法院將調解程序轉換為訴訟程序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調解不成立時,依其類型,法院可能命即為訴訟之辯論,或繼續原訴訟程序;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或支付命令異議視為調解之聲請者,仍自原起訴或支付命令聲請時發生訴訟繫屬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事訴訟法第4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當事人兩造於期日到場而調解不成立者,法院得依一造當事人之聲請,按該事件應適用之訴訟程序命即為訴訟之辯論(即轉換為訴訟程序),並視為調解之聲請人自聲請時已經起訴。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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