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於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提起公訴時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應於起訴書記載該意旨,並即通知該第三人
B行簡易程序、協商程序之案件,經法院裁定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者,適用各該簡易或協商程序審判正確答案
C法院所為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裁定,應記載訴訟進行程度、參與之理由及得不待其到庭陳述逕行諭 知沒收之旨
D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答案與詳解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12條第3項規定,行簡易或協商程序之案件,經裁定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而非原程序。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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