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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13單選題

甲主張債務人乙將其土地低價出售給丙,係詐害其債權之行為,故以乙、丙為共同被告,請求法院撤銷其買賣行為。第一審判決准予撤銷,乙單獨提起上訴,嗣後乙又單獨具狀向法院聲明撤回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丙間買賣行為之效力必須合一確定,此為必要共同訴訟
B乙上訴由形式上觀之乃有利於共同訴訟人,效力及於丙
C乙撤回上訴不利於共同訴訟人,唯有丙明示同意,方能發生撤回之效力正確答案
D甲必須以乙、丙為共同被告,當事人適格之要件始無欠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詐害債權撤銷訴訟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不利行為須全體共同為之,單獨撤回上訴根本不生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撤回上訴屬不利行為,依民訴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不利行為須『全體共同』為之才有效,非經他方同意即可生效。乙單獨撤回上訴根本不生撤回之效力,不是丙同意就能補正。

考點:必要共同訴訟考點:有利行為及於全體考點:不利行為須共同為之考點:當事人適格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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