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細故對乙施暴,造成乙左上臂撕裂傷,就醫縫合後已無大礙。乙念在與甲是老同事,在臉書上表示原諒甲一時衝動,不追究甲任何責任。但乙妻丙嚥不下這口氣,前往地檢署以其個人之名義對甲提出傷害罪告訴;豈料,乙知悉後,乃具狀撤回丙之告訴。上開丙所提出之告訴,效力究竟如何?
A自始不生效力,被害人已明示不予追究,任何人均無告訴權
B自始生效,丙之告訴權與乙之告訴權,各自獨立,互不相干正確答案
C原本生效,但經乙撤回後,則失其效力
D效力未定,須待檢察官裁量
答案與詳解
正確。丙為乙之配偶,依刑訴法第233條第1項為獨立告訴權人,其告訴權與被害人乙之告訴權各自獨立,丙以自己名義提出之告訴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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