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傳喚之法律效果說明,何者錯誤?
A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
B被告於停止羈押後,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場者,得命再執行羈押
C鑑定準用人證之規定,因此鑑定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亦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正確答案
D於沒收程序中,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答案與詳解
錯誤!刑訴法第197條規定鑑定「準用」人證之規定,但第199條明文例外:鑑定人不得拘提。因鑑定人具可替代性,換人鑑定即可,故僅得罰鍰不得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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