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公司生產並販售危害健康之產品,消費者乙號召其他買受甲公司上述產品之消費者共計30人,一起訴請甲公司賠償其損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案之消費者有共同利益,得選定乙為全體起訴
B選定乙為全體起訴,必須以文書為之正確答案
C訴訟繫屬後,經選定乙為全體起訴,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D選定乙之後,仍得更換或增減被選定之人
答案與詳解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依民訴第 42 條,『更換或增減』被選定人才須以文書證之;選定行為本身由當事人以書狀或言詞向法院表明即可,並非『必須以文書為之』這麼絕對。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