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乙分別有A、B二債權,甲合併起訴請求乙清償,第一審法院於甲乙言詞辯論後,合併判決甲之A債權敗訴,B債權勝訴。甲就其敗訴之部分合法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乙捨棄上訴權後復為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在第二審欲撤回B債權之起訴,須得乙同意
B甲若撤回B債權之起訴,不影響A債權之上訴
C甲在第二審欲撤回A債權之上訴,須得乙同意
D乙捨棄上訴權後所為附帶上訴,仍屬合法
答案與詳解
依民訴法第460條,已捨棄上訴權之當事人不得提起附帶上訴。乙既已捨棄上訴權,其附帶上訴為不合法,本敘述錯誤,即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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