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審法院原則上無須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之基礎
B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審法院亦得斟酌之正確答案
C第三審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無須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之
D被上訴人得為附帶上訴
答案與詳解
正確。這是民訴法第 476 條第 2 項的例外規定:當上訴理由主張「違背訴訟程序」「違法確定事實」「遺漏事實」「認作主張事實」時,第三審法院得就該等事實自行斟酌,屬法律審的重要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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