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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639單選題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此一規定學理上稱之為?

A卷證併送
B起訴狀一本
C起訴審查正確答案
D退案審查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刑訴法第161條第2項規定,法院對證據顯不足之起訴得命補正或駁回,學理稱「起訴審查制」。

為什麼答案是 C

刑訴法第161條第2項規定,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檢察官舉證顯不足認定犯罪可能時,得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得駁回起訴,學理稱「起訴審查制」。

考點:起訴方式考點:日本制度考點:起訴審查制考點:檢方內控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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