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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6 年第 34 題單選題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之必要,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若犯罪嫌疑人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其法律效果如何?

A得逕行逮捕
B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正確答案
C得報請檢察官核發傳票
D無任何法律效果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司法警察以通知書合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強制其到場。

逐選項解析

A得逕行逮捕✕ 錯誤
逮捕通常適用於現行犯或通緝犯。單純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並不符合逕行逮捕的法定要件,必須透過拘提程序處理。
B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正確
C得報請檢察官核發傳票✕ 易錯陷阱
傳票是法官或檢察官傳喚被告所使用的文書。警察通知不到場的後續強制手段是升級為「拘提」(發拘票),而非請檢察官發傳票再次傳喚。
D無任何法律效果✕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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