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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625單選題

關於判決書之記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通常訴訟程序中,就訴訟標的捨棄之判決,法院不得合併記載其要領
B在通常訴訟程序中,就中間判決,法院不得合併記載其要領
C在簡易訴訟程序中,就訴訟標的認諾之判決,法院不得僅記載判決主文
D在小額訴訟程序中,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判決書記載方式依程序繁簡有別,小額訴訟判決得僅記載主文,必要時加記理由要領。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第1項規定,在小額訴訟程序中,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敘述正確。

考點:通常程序簡化記載考點:簡易程序簡化記載考點:小額程序簡化記載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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