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之職員乙於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丙之權利;丙訴請乙賠償損害,並於第一審獲勝訴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輔助乙,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B甲欲參加訴訟,應向訴訟繫屬之法院提出參加書狀,法院應將參加書狀,送達於兩造
C若丙對於甲之參加,聲請法院駁回,法院審理此聲請之期間,甲不得為訴訟行為正確答案
D若甲於第一審未參加訴訟,甲仍可參加訴訟為乙提起上訴
答案與詳解
本題為反向題,此選項敘述錯誤。依民事訴訟法第60條第3項規定:「駁回參加之裁定未確定前,參加人『得』為訴訟行為。」因此在法院審理駁回聲請期間,甲仍可為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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