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訴訟之撤回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才得撤回告訴
B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正確答案
C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D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刑訴法第 238 條第 1 項明定,撤回告訴須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並非第二審。若已上訴到第二審就不能再撤回告訴了,考生常把民事的撤回訴訟(二審前)與刑事撤回告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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