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扶養費、家庭生活費用或贍養費等金錢請求之給付方法及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定給付方法時,得審酌一切情況定之,惟基於處分權主義,仍受聲請人聲明之拘束正確答案
B法院定給付方法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必要時並得命提出擔保
C債務人依執行名義應定期給付費用,而有一期未完全履行時,債權人就其餘履行期尚未屆至之部分,亦得聲請執行
D於執行扶養費請求權時,暫免繳裁判費,而由執行所得扣還之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家事事件法第 100 條,法院定扶養費等給付方法時,得審酌一切情況,「不受聲明之拘束」,為處分權主義之例外,因涉未成年子女及弱勢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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