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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328單選題

關於法院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於偵查中發覺案件不屬其管轄,應為不起訴處分
B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於案件均未判決確定前,應由繫屬在後之後法院審判
C甲、乙二人各自駕車,因過失同時致行人受傷時,管轄法院得合併審判正確答案
D甲涉犯竊盜罪被檢察官向 A 法院提起公訴,又另犯毀損文書罪,被害人向 B 法院提起自訴,經 A 法院同意後,B 法院得裁定將案件移送 A 法院合併審判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相牽連案件(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名一案件)得合併管轄,C 為刑訴法第 7 條典型情形。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乙各自過失同時致同一被害人受傷,屬「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之相牽連案件,依刑訴法第 6、7 條得合併由一法院管轄審判,以避免裁判歧異、節省程序。

考點:管轄錯誤處理考點:繫屬競合考點:相牽連案件考點:公訴自訴競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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