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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3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強制律師代理考點:再抗告要件

甲主張乙不依兩造間買賣契約移轉 A 地所有權,且意圖出售予第三人,聲請裁定准予假處分,禁止乙處分 A 地。經第一審及抗告法院分別駁回其聲請及抗告後,甲不服,提起再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再抗告程序未規定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甲提起再抗告,無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B再抗告程序非上訴第三審程序,A 地之市價縱未逾新臺幣 150 萬元,仍得再抗告
C抗告法院之裁定如漏未斟酌乙是否意圖出售 A 地之事實,僅生裁定不備理由之問題,甲不得以此為由提起再抗告正確答案
D甲提起再抗告時,應以抗告法院所為裁定適用法規之法律上判斷顯有錯誤為限,並須經抗告法院之許可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再抗告理由僅限「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事實認定或漏未斟酌事實不得作為再抗告理由。

逐選項解析

A再抗告程序未規定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甲提起再抗告,無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強制律師代理✕ 錯誤
再抗告準用第三審上訴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2項準用第466條之1規定,採強制律師代理,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B再抗告程序非上訴第三審程序,A 地之市價縱未逾新臺幣 150 萬元,仍得再抗告再抗告要件✕ 易錯陷阱
再抗告雖無訴訟標的價額(如150萬元)之限制,但必須符合「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且具原則上重要性」並經許可,並非當然得再抗告。
C抗告法院之裁定如漏未斟酌乙是否意圖出售 A 地之事實,僅生裁定不備理由之問題,甲不得以此為由提起再抗告✓ 正確
D甲提起再抗告時,應以抗告法院所為裁定適用法規之法律上判斷顯有錯誤為限,並須經抗告法院之許可✕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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