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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44單選題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事項不得於準備程序中處理?

A命提出證物或可為證據之文書
B當事人表示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
C整理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
D命當事人為科刑辯論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準備程序在釐清爭點與證據能力;科刑辯論屬審判程序最後階段,不能前置。

為什麼答案是 D

科刑辯論必須在調查證據、事實辯論、罪責確定後才進行,屬審判期日之最末階段,不得於準備程序處理。

考點:證據調查準備考點:證據能力考點:爭點整理考點:科刑辯論時點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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