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被告之羈押聲請與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應為有罪判決者,始得羈押
B法官為羈押審查訊問時,檢察官原則上得不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正確答案
C羈押審查程序仍屬於偵查程序,為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檢察官聲請羈押所依據之事實、理由及有關證據,不得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
D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法定羈押原因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應先命檢察官補正羈押必要性之說明,不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2項本文,法官為羈押審查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屬得而非應,原則上不到場亦可;僅於同條項但書、即同法第93條第2項但書(聲請法院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卷證)之情形,檢察官始「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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