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聲請除權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示催告聲請人,原則上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 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正確答案
B公示催告聲請人,不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法院應依職權另定新期日
C公示催告聲請人,遲誤法院另定之新期日者,得於 3 個月內聲請法院更定新期日
D對於除權判決不服,得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上訴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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