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類科共用卷 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1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聲請期限考點:未到場處置關於聲請除權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公示催告聲請人,原則上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 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正確答案B公示催告聲請人,不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法院應依職權另定新期日C公示催告聲請人,遲誤法院另定之新期日者,得於 3 個月內聲請法院更定新期日D對於除權判決不服,得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上訴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