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事審判筆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審判筆錄,應於每次開庭後 1 個月內整理之
B獨任法官有事故時,審判筆錄僅由書記官簽名,並附記其事由正確答案
C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應以錄音內容為證
D辯護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遺漏者,不得聲請法院更正
答案與詳解
依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法官均有事故時,僅由書記官簽名,並附記其事由。獨任法官辦理案件時,該法官有事故即等同「法官均有事故」,故由書記官簽名並附記事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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