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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1 年第 26 題單選題

有關刑事審判筆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審判筆錄,應於每次開庭後 1 個月內整理之
B獨任法官有事故時,審判筆錄僅由書記官簽名,並附記其事由正確答案
C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應以錄音內容為證
D辯護人如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遺漏者,不得聲請法院更正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刑事審判筆錄須於開庭後3日內整理,訴訟程序「專以筆錄為證」,獨任法官有事故時由書記官簽名並附記事由,且當事人得聲請更正筆錄。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獨任法官有事故時,僅由書記官簽名,並附記其事由。獨任法官辦理案件時,該法官有事故,故由書記官簽名並附記事由即可。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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