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筆錄製作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審判筆錄應由書記官製作
B檢察官可親自製作訊問被告的筆錄
C審判筆錄應該在每次開庭三天內完成整理
D遇獨任法官有事故時審判筆錄應由院長簽名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審判筆錄應由審判長簽名;審判長有事故時,由資深陪席法官簽名;獨任法官有事故時,僅由書記官簽名;書記官有事故時,僅由審判長或法官簽名,並分別附記其事由。故獨任法官有事故時是由書記官簽名並附記事由,而非由院長簽名,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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