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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46單選題

下列何者,當事人必須提出書狀,不得於言詞辯論期日以言詞為之?

A為訴之變更
B提起反訴
C訴之撤回
D聲明承受訴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事訴訟法中,訴之變更、追加、撤回及提起反訴皆可於言詞辯論時以言詞為之,唯獨「聲明承受訴訟」依法必須提出書狀。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176 條明文規定:「聲明承受訴訟,應提出書狀於受訴法院,由法院送達於他造。」因為承受訴訟涉及當事人地位的變更與確認,為求明確並利於送達,法律強制規定必須以書狀為之。

考點:訴之變更考點:提起反訴考點:訴之撤回考點:承受訴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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