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證據調查方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審判長應將證物提示當事人,使其辨認
B卷宗內之筆錄可為證據時,審判長應於調查時予以宣讀或告以要旨
C被告於審判長人別訊問後,優先於審判程序進行對質詰問正確答案
D證人之主詰問應就待證事實及其相關事項行之
答案與詳解
錯誤。人別訊問後,應由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審判長告知被告訴訟上權利,接著才進入調查證據程序(含詰問)。對質詰問並非「優先」於其他審判程序,而是證據調查中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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