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434單選題

下列有關證據調查方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審判長應將證物提示當事人,使其辨認
B卷宗內之筆錄可為證據時,審判長應於調查時予以宣讀或告以要旨
C被告於審判長人別訊問後,優先於審判程序進行對質詰問正確答案
D證人之主詰問應就待證事實及其相關事項行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刑訴調查證據順序:人別訊問→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告知權利→調查證據(含詰問),對質詰問並非最優先。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人別訊問後,應由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審判長告知被告訴訟上權利,接著才進入調查證據程序(含詰問)。對質詰問並非「優先」於其他審判程序,而是證據調查中的一環。

考點:證物提示考點:書證調查考點:審判程序順序考點:主詰問範圍
載入中…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