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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441單選題

甲因為涉嫌實行背信罪遭檢察官乙提起公訴。丙是本案的審判長,甲選任丁擔任辯護人;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下列何種情形,丙應該自行迴避?

A甲曾是丙的大學教師
B丙是乙的未婚妻
C丙是丁的太太
D甲曾是丙的養子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刑訴法§17法官自行迴避事由:曾為被告/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者應迴避;養子女屬法定血親。

為什麼答案是 D

養父母子女於民法上為法定血親(直系一親等),符合刑訴法§17第1款「現為或曾為被告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審判長丙應自行迴避。

考點:師生非迴避事由考點:對象錯置陷阱考點:養子女屬血親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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