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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42單選題

法官於下列何種情形,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A法官之配偶為該訴訟事件之證人
B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六親等之姻親
C法官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家屬者正確答案
D法官之家屬曾為該訴訟事件之訴訟代理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依據訴訟法規定,法官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家長、家屬者,為法定應自行迴避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4款及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2款,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家長、家屬者,應自行迴避。

考點:法官迴避事由考點:親等計算與迴避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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