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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428單選題

關於聲請法官迴避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官迴避之聲請,由該法官所屬法院以合議裁定之
B不管訴訟程度如何,當事人皆得聲請迴避正確答案
C聲請法官迴避,原則上以書狀為之,但亦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D聲請法官迴避之事由,原則上,準用於檢察事務官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聲請法官迴避有時期限制,非任何訴訟程度都可聲請,B 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刑訴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依第18條第2款聲請法官迴避,但迴避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故非「不管訴訟程度如何」皆可聲請。

考點:合議裁定考點:聲請時期限制考點:聲請方式考點:準用檢察事務官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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