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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443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是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中被告接見、互通書信的法定原因?

A有事證足認其湮滅證據
B有事證足認其偽造證據
C有事證足認其勾串共犯或證人
D有事證足認被告逃亡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刑訴法§34-1限制接見書信三大事由:湮滅、偽變造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不含逃亡。

為什麼答案是 D

逃亡是§101羈押原因,但不是限制辯護人接見通信之事由。被告已在押無法逃亡,限制接見無助防逃,故非法定原因。

考點:湮滅證據考點:偽變造證據考點:勾串共犯證人考點:逃亡≠限制接見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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