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訴訟主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權利能力者,有訴訟能力
B非法人團體只需委任訴訟代理人,即有當事人能力
C胎兒均無當事人能力
D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為其選任特別代理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民訴§51 規定: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法代不能行使代理權,恐致久延而受損害者,得聲請受訴法院之審判長選任特別代理人。文字幾乎照抄條文。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