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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220單選題

關於訴訟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就有無訴訟能力發生爭執時,法院不得就此為中間裁判
B法院未發現當事人無訴訟能力而為判決時,該判決當然無效
C法院發現當事人無訴訟能力時,應停止訴訟程序,不得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D當事人於訴訟中喪失訴訟能力,法院應停止訴訟程序,不得裁定駁回原告之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訴訟能力為訴訟要件,起訴時欠缺應命補正或駁回;若於訴訟進行中才喪失,則發生「承受訴訟」問題,程序當然停止,不得逕行駁回。

為什麼答案是 D

當事人於訴訟繫屬中喪失訴訟能力,依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訴訟程序「當然停止」,須待有法定代理人或取得訴訟能力之本人承受訴訟,法院不得逕以裁定駁回。

考點:中間判決考點:判決瑕疵效力考點:訴訟要件審查考點:訴訟程序停止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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