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共 2 類科共用卷
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2 年第 48 題單選題考點:免刑≠無罪考點:行為不罰→無罪

對於實體法上無責任能力之被告,法院應諭知下列何種判決?

A有罪免刑判決
B無罪判決正確答案
C不受理判決
D免訴判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無責任能力者行為不罰,刑事訴訟法規定應諭知無罪判決。

逐選項解析

A有罪免刑判決免刑≠無罪✕ 易錯陷阱
免刑是「有罪但免除其刑」,仍認定被告有罪,與無責任能力(根本不成立犯罪)不同。常見免刑如刑法第61條輕微案件。
B無罪判決行為不罰→無罪✓ 正確
依刑訴法第301條第1項,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判決。無責任能力(如未滿14歲、心神喪失)屬刑法第18、19條之「行為不罰」。
C不受理判決✕ 錯誤
D免訴判決✕ 易錯陷阱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