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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42單選題

甲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下稱金門地院)起訴主張伊持有乙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 200 萬元之支票乙紙,爰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乙如數給付票款。第一審判決甲全部敗訴,甲不服提起上訴。嗣於第二審程序中,甲主張審理本件訴訟之含兼任該院院長在內之合議庭 3 位法官有迴避之事由,聲請均應迴避。而金門地院於本件法官迴避聲請時之法官人數,含兼任院長為 5 人。關於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件訴訟為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適用簡易訴訟程序。關於本件法官迴避之聲請,由金門地院法官 1 人獨任裁定
B因金門地院之法官不足法定人數,不能組成合議庭,由該院兼院長之法官裁定
C因金門地院之法官不足法定人數,不能組成合議庭,關於本件法官迴避之聲請,由直接上級法院即最高法院裁定正確答案
D因金門地院之法官不足法定人數,不能組成合議庭,關於本件法官迴避之聲請,由直接上級法院即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裁定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為 C;本件雖屬票據請求而適用簡易程序,但法官迴避之裁定依民事訴訟法 §35 處理,因金門地院剩餘法官不足法定人數且兼院長法官亦為被聲請迴避者,應由直接上級法院最高法院裁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對。金門地院法官共 5 人,其中被聲請迴避者 3 人,剩餘僅 2 人,不足以合議;又兼院長法官也是被聲請迴避者,無法依 §35 I 中段處理,所以應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本題所指直接上級法院應為最高法院,因此 C 正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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