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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1 年第 29 題單選題

甲住在臺中市,與住在新竹市之乙,共同至苗栗傷害住在桃園市之丙,下列何法院對甲、乙之犯罪無管轄權?

A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B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C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正確答案
D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刑訴管轄權以犯罪地、被告住所居所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被害人住所地不算。

逐選項解析

A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錯誤
甲住臺中,為被告住所地,依刑訴法第5條臺中地院有管轄權。
B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錯誤
乙住新竹,為被告住所地,新竹地院對乙有管轄權,依相牽連案件亦可合併管轄甲。
C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正確
D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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