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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1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撤回起點考點:送達≠同意

甲與乙間之民事訴訟,經兩造言詞辯論後,甲以書狀撤回其起訴,乙就該撤回未表示任何意見。自何時起,視為乙同意甲撤回其起訴?

A甲向法院提出撤回書狀
B甲之撤回書狀送達乙
C審判長宣示言詞辯論終結
D甲之撤回書狀送達乙後經 10 日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言詞辯論後撤回起訴須被告同意,書狀送達被告後 10 日內未異議,視為同意撤回。

逐選項解析

A甲向法院提出撤回書狀撤回起點✕ 錯誤
提出書狀僅是撤回行為的開始,尚未送達被告,被告根本不知情,不可能視為同意。
B甲之撤回書狀送達乙送達≠同意✕ 易錯陷阱
送達當日起算,但法律給被告 10 日的考慮期,不是送達即視為同意,別被「送達」兩字騙了。
C審判長宣示言詞辯論終結✕ 錯誤
D甲之撤回書狀送達乙後經 10 日✓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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