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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111單選題

原告與被告在法院成立和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和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B如該和解有無效之原因,原告得請求繼續審判
C如該和解有得撤銷之原因,被告得提起撤銷和解之訴正確答案
D法院無庸就此訴訟為判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訴訟上和解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若有無效或得撤銷原因,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而非另提撤銷之訴。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縱使和解有得撤銷之原因,救濟方法仍是「請求繼續審判」,而非提起『撤銷和解之訴』。法律並無此獨立訴訟類型,考選部最愛這樣偷換名詞。

考點:和解效力考點:繼續審判考點:救濟方式錯置考點:訴訟終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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