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女與甲男離婚後,隨即與丙男結婚,嗣後乙女生下一子 A,惟就 A 為甲或丙之子女一事,關係人間尚有爭執。關於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 A 起訴時,應以甲、乙、丙為共同被告
B由乙女起訴時,應以甲與丙為共同被告正確答案
C由甲起訴時,應以乙、丙為共同被告
D由丙起訴時,應以甲、乙為共同被告
答案與詳解
依家事事件法第65條,由生母(乙)起訴時,應以其前配偶(甲)及現任配偶(丙)為共同被告,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