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類科共用卷 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7 年第 25 題單選題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個 3 歲子丙,有共同住所於彰化縣。甲認為丙應非從己身所出,欲向法院提起否認丙為其子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乙得合意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B甲應以乙、丙為共同被告正確答案C甲應僅以乙為被告D甲得僅以丙為被告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