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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7 年第 32 題單選題考點:名詞偷換陷阱考點:逕行拘提事由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事實足認為有誣告證人之虞者正確答案
B無一定之住所者
C逃亡者
D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刑訴第76條規定逕行拘提四事由:無住所、逃亡、湮滅證據串證、重罪(最輕5年以上),『誣告證人』非法定事由。

逐選項解析

A有事實足認為有誣告證人之虞者名詞偷換陷阱✓ 正確
刑訴第76條第3款是『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不是『誣告證人』。題目偷換名詞,此為錯誤敘述,即本題要選的答案。
B無一定之住所者逕行拘提事由✕ 錯誤
刑訴第76條第1款明定『無一定之住、居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敘述正確。
C逃亡者✕ 錯誤
D所犯為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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