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B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
C若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亦得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正確答案
D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
答案與詳解
錯誤,此為本題答案。民訴第507-1條但書明定:「但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不在此限」。第三人撤銷之訴具補充性,有其他程序可走就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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