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全程序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B法院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之裁定前,原則上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之機會
C法院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之裁定前,於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裁定先為一定之緊急處置
D定暫時狀態之裁定因自始不當而被撤銷,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聲請人縱證明其無過失,亦不得減免其責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之4準用第531條第2項規定,聲請人若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故不得減免之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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