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普通竊盜有期徒刑5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所犯為攜帶兇器之加重竊盜罪,本案僅有被告上訴,試問第二審法院可否撤銷改判超過有期徒刑5月?
A不可以,因為被告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保障
B不可以,法條可以變更,但刑度應受原審判決之限制,此為量刑之內部界限
C可以,因為原審適用法條有誤正確答案
D可以,因為第二審不受第一審判決之拘束,以防止被告濫行上訴
答案與詳解
正解。原審誤將加重竊盜認作普通竊盜屬「適用法條不當」,依刑訴法第370條但書,第二審撤銷改判時不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拘束,可判超過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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