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第二審判決之違誤屬於判決當然違背法令而可執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
A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之宣示者
B單一案件中有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者正確答案
C數罪中之一罪有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者
D單一案件中潛在性事實未受請求予以判決者
答案與詳解
刑訴§379第12款規定「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屬當然違背法令。單一案件中漏未判決檢察官起訴之事項,正中此款,為上訴第三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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